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98號(關于進口波蘭面粉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波蘭共和國農業(yè)和農村發(fā)展部關于波蘭面粉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guī)定,允許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生產的、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波蘭面粉進口。現將進口波蘭面粉檢驗檢疫要求(詳見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進口波蘭面粉檢驗檢疫要求.doc
海關總署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進口波蘭面粉檢驗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二)《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波蘭共和國農業(yè)和農村發(fā)展部關于波蘭面粉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產品
波蘭輸華面粉是指由波蘭境內生產的小麥(Triticum aestivum L.)(包括斯卑爾脫小麥Triticum aestivum ssp. spelta)或黑麥(Secale cereal L.)在波蘭加工完成并輸往中國的面粉。
三、生產企業(yè)要求
波蘭面粉生產企業(yè)有責任確保其輸華面粉符合中國植物檢疫、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輸華面粉的生產、加工和存放企業(yè)應確保其面粉符合議定書中的植物檢疫要求,在波蘭國家植物衛(wèi)生與種子檢驗監(jiān)察署登記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注冊。
四、植物檢疫要求
(一)波蘭輸華面粉應符合中國的植物檢疫法律法規(guī)。
(二)波蘭輸華面粉不得帶有下列檢疫性有害生物: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和小麥矮腥黑穗病Tilletia controversa。
五、生產要求
(一)波蘭國家植物衛(wèi)生與種子檢驗監(jiān)察署對面粉加工、儲存設施中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和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發(fā)生情況進行檢查,并對實施誘捕的企業(yè)定期誘捕記錄進行監(jiān)管。如果海關總署要求,波蘭國家植物衛(wèi)生與種子檢驗監(jiān)察署應向海關總署提供檢查數據。
(二)企業(yè)根據波蘭對小麥和黑麥谷物強制性規(guī)范,檢測原料麥粒樣品中是否存在腥黑粉菌屬亞種,只有不存在腥黑粉菌屬亞種的原料麥方能用于生產輸華面粉。
六、食品安全要求
波蘭輸華面粉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
七、包裝要求
輸華面粉應使用新的、干凈、衛(wèi)生,符合中國植物檢疫要求,未被有害生物或有害物質污染,并符合歐盟強制性法規(guī)要求的材料包裝。每一個輸華面粉包裝應有明顯的“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文字樣以及面粉種類、批次標識、加工廠(經注冊的企業(yè))和出口商的名稱及地址等中文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標簽形式粘貼在包裝上。
八、運輸工具檢疫要求
裝運前,輸華面粉集裝箱或裝運工具要進行徹底檢查,以防止混入中國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不應有的物質,如活體昆蟲等。
九、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波蘭官方應對每批符合議定書檢驗檢疫要求的面粉出具植物檢疫證書,并在證書附加聲明中注明:“該批面粉符合于2021年2月5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波蘭共和國農業(yè)和農村發(fā)展部關于波蘭面粉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相關規(guī)定,不帶有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和小麥矮腥黑穗病Tilletia controversa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十、其他
波蘭輸華面粉應來自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注冊的企業(yè)。獲得注冊的波蘭輸華面粉企業(yè)名單,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